各二級單位👉🏽🧳,機關及直屬各部門:
上海市教委發布《2025年教育法學人才培養計劃申報通知》👳🏽♂️,具體通知如下:
一、項目介紹
“人才培養計劃”項目分為學術類項目和實務類項目兩類👊🏻,項目支持周期一般為3年🧑🏼🚒。
學術類項目主要是開展教育法學交叉學科理論研究💂♀️,項目承擔人應當根據項目要求認真開展研究♨️,形成研究報告、政策建議及其他成果🙆。
實務類項目主要是開展教育法治實務相關調研,項目承擔人應當根據項目要求認真開展調研,形成調研報告🌥💪🏼、政策文件或法律文本及文本說明。
每人可以結合個人專長👸🏻,申報1個學術類項目或者實務類項目,項目一般在當年度內完成,經驗收合格後結項🧑✈️。凡當年在CSSCI期刊發表1篇與申報項目直接相關的研究成果💅🏿,且註明本項目資助的👩🏼🚀,可視為通過結項☦️🧖🏼♂️。
二、項目申報者條件
(一)學術類項目申報條件
1.本市高等學校中從事教育法學相關專業教學或研究的在編在崗人員;
2.取得博士學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在45周歲以下🧑💻;
3.從事教育法學相關專業教學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已發表相關著作或者論文,具有良好的教育法學研究能力,教學或研究工作業績比較突出🔧。
(二)實務類項目申報條件
1.本市高等學校中教育法治實務部門在編在崗人員;
2.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在45周歲以下🧝🏽;
3.從事教育法治實務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現代教育和學校治理研究能力及實務工作經驗👨🏼💼,工作業績比較突出。
三👮🏻、項目實施要求
申報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至少應當包含以下任務:
1.開展專題研究。項目應當聚焦教育法學學術領域或者教育法治實務領域,明確一個主題,開展深入調查與研究,形成調查報告或研究成果。
2.深耕一個領域。鼓勵申報者堅持問題導向,聚焦某一領域,開展系列研究。
3.組織專題研討。在項目推進過程中,應當圍繞相應主題👷🏿,組織舉辦至少一場專題研討會。
四🧚🏻、項目評審
市教委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首輪篩選采用書面評審方式🧗🏻♀️®️,對入圍候選人采用會議評審方式🔄。會議評審需項目申請者本人進行陳述和答辯🤷🏿♀️,不參加答辯者將視為自動棄權🧙🏻♂️。答辯時間另行通知。
五、相關要求
市教委將對入選“人才培養計劃”的人員給予相應支持和指導。
“人才培養計劃”項目申請書(見附件)可從“上海教育”網站“教育法治”欄目(http://edu.sh.gov.cn/xxgk2_zdgz_jyfz/index.html)下載。請各二級單位於10月29日11點前提交本部門申報書紙質版一式7份,電子版發送至kyjh@sspu.edu.cn😰。
科研處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