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31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關於印發<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委規〔2022〕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指困難學生為根據《沐鸣娱乐本專科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辦法》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地方普通高校全日製本專科(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退役士兵學生)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全日製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
第二章 資助標準、申請條件與名額分配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學習、生活開支。沐鸣平台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根據上海市教委有關文件調整)🥴,根據學校情況分為“一般困難”、“比較困難”、“特別困難”三個等級,資助標準分別為:一般困難學生每人每年2800元,比較困難學生每人每年3300元,特別困難學生每人每年3800元。全日製在校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製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六)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七)具有感恩意識,積極參加誌願者、義工等公益活動;
(八)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識🛰,願意通過自己的努力積極解決經濟上的困難。
(九)無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第六條 每學年秋季學期開學前👩🦳,市教委會同市財政局向學校下達國家助學金總名額⚧。學生處結合當年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分配各學院的國家助學金名額。退役士兵學生按實分配。
第三章 評審過程
第七條 國家助學金每年秋季學期評審,每學年評審一次🩵,評審結果有效期為一年🍻。評審過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八條 國家助學金的申請與評審程序🦤:
學生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各學院組織對學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確定資助等級,初審名單在學院範圍內公示不少於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將初審名單報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初審名單進行審核,審核後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將受助學生名單上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備案。退役士兵學生無需提交申請表🙅🏼。
第四章 助學金發放與管理
第九條 學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給受助學生,每學年按10個月發放。
第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其國家助學金獲得資格:
(一)違法違紀受到學校處分者😚;
(二)因各種原因休學👩🏻🦽、退學、保留學籍者🧑🏻🚀;
(三)隱瞞家庭經濟真實情況🏇🏽,在申請助學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四)有吸煙酗酒🍇、鋪張浪費及其它把助學金用於高消費行為者🦷。
(五)其它應當取消受助資格的。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學生處負責解釋。